作者 :
白莉芳
發佈日期 :
2025-02-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13
資訊群組 :
總務主任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具有新北市的學籍包括小學、國中、高中,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努力向學且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
二、助學金金額:
國中8,000元/位,每校名額限2-7人。
三、申請條件:
1.限由祖父(母)撫養之學生身分申請本助學金。
2.隔代教養家庭需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設籍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
3.申請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位年齡須符合設籍新北市年滿65歲(原住民須滿55歲以上),但申請人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位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手冊者,則不受上述條件年齡之規範。
四、檢附資料:
1.申請表。
2. 社福/清寒、傷殘證明
(1)至所屬新北市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社會福利資格證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或至里民辦公處申請「清寒證明」
(2)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患者,請提供「殘障手冊影本」
或醫院開立「重大傷殘或疾病診斷書影本」
3.符合資格(年滿65歲)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證影本(含正、反兩面)。
4.申請學生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
5.戶籍謄本影本(需有申請人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須設籍新北市。
6.學生在校每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教務處會協助列印,請繳交1-5項)。
請符合資格有意申請助學金的同學,檢附以上資料於2/26(三)前繳交給「教務處註冊組」,逾期將無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