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學務處通用帳號
發佈日期 :
2026-08-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06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公告分類 :
學務處
依據消保協會115年7月21日官方網站記者會新聞稿辦理。
本案事涉家長權益,請務必確實通知到家長,開學時也建議於聯絡本上張貼本申請案,以確保每位家長知悉。
旨揭團體訴訟由消保協會協助辦理,本次訴訟作業皆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收件與申請,未來如獲法院判決賠償,賠償金亦將匯入各學校帳戶,再由學校發放給受害師生。目前原告主張之求償金額為每人財產損害新臺幣(以下同)12萬元及精神損害20萬元,共計32萬元(此金額僅為訴訟請求,實際賠償金額仍須依法院最終判決為準),參加與否採自由意願,不強迫每位學生皆須參加。
旨揭事項配合消保協會統籌規劃辦理,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受理登記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
受理登記對象:曾食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公告遭致癌沙拉油污染之產品(公告以食藥署公告專區為準)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之教職員工及學生。
受理登記方式:
本次團體訴訟收件以學校為單位,請彙整有意提起團體訴訟之受影響教職員工生資料,每位要參加團訟學生均須填寫三張團訟相關表格(基本資料、讓與書、不和解書共3份)且均須提供正本(含法定代理人全體簽名),並提供戶口名簿影本。
教職員工有食用到問題油品,亦可併同學校參與團訟,請填寫上述團訟表格(將「學生」二字劃掉、免填班級,法定代理人欄位留空,僅需於請求人處簽名即可),佐證部分可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並須附上訂餐單影本;若無訂餐單,請學校開立確實有用餐之證明切結書。
請學校依115學年度現況,發給附幼(中大班及幼幼班直升小班幼生)、國小學生(2-6年級)國中學生(8-9年級);轉出的學生及畢業生,由114學年度之就讀學校協助發給學生並辦理團訟。
請各校(園)務必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彙整有意提起團體訴訟之受影響教職員工生資料,以正式公文函送消保協會提出申請(806高雄市前鎮區保泰路355號6樓之2)。
前開公文亦請同步副知本局,以利掌握申請情形;另所送各項資料之可編輯電子檔案,亦請同步寄送至本局承辦人信箱(AK3634@ntpc.gov.tw)。
其他注意事項:
每間提出團訟之學校須提供資料:
師生基本資料、讓與書、不和解書-「正本」。
受影響供餐區間的菜單-影本,有用到問題油品之菜色請協助以螢光筆或其他方式標記。
進貨單據-影本。
發票/收據-影本。
廠商聲明書-影本(有批號)。
EXCEL彙整表。
教職員需有訂餐單或其他用餐證明。
各校(園)應協助確認並提供使用問題油品批次號碼、問題油品供餐時間,並提供餐點供應表單(含供餐時間與菜品品項)作為證據。
各校(園)若具有跨學制受影響情況(如國小及附設幼兒園、完全中學高中部及國中部等),申請資料表件亦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彙整函送。
特別提醒相關文件請用A4單面、不要訂、不要貼標籤,可文字補充於空白處或空白A4書寫。
另為利各校順利協助受影響師生團體訴訟申請作業,本局設有各學制專案諮詢窗口,供各校致電洽詢:
高中以下階段各級學校:衛生保健及環境教育科蔡先生,(02)29603456分機2788。
附設幼兒園:幼兒教育科林小姐,(02)29603456分機2799。
本案後續如有更新表格及資訊時,將由本局函請各校(園)配合調整;另涉及學前教育階段辦學機構者,亦請幼兒教育科協助轉知本案團體訴訟相關資訊及申請作業流程事宜。
檢送「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說明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相關文件電子檔案均可至消保協會網站(網址:https://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26)下載;另消保協會諮詢窗口林小姐(電話:07-97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