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

作者 : 輔導處專用 發佈日期 : 2026-10-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0-13 資訊群組 : 輔導主任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輔導處
一、 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校且經本府或他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經本府鑑輔會鑑定通過。
(二)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習領域(科目),前一學期之學習領域(科目)成績須達該年級百分等級93以上,說明如下:
1.參照之成績以申請時之就讀學校及同一教育階段為準。
2.若欲申請之學習領域(科目)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無可對應之學習領域(科目)成績,則以該學期段考成績為申請依據。

二、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請於115.10.30(五)前將以下申請表繳交至輔導處特教組:
(一)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附件一)
(二)教師及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附件二、三)
(三)個人學習輔導計畫(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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