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發文代字編訂原則」第八點附件二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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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chjsgeneral
發佈日期 :
2026-11-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1-02
資訊群組 :
總務主任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
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發文代字編訂原則」第八點附件二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檢送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發文代字編訂原則」第八點附件二規定及對照表。
請本府法制局協助刊登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2099334_修正對照表.pdf
2099334_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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