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2026 南華盃 青銀共融匹克球全國聯賽
發佈日期 :
2026-08-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25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2026 南華盃 青銀共融匹克球全國聯賽
競賽章程暨報名簡章
壹、 賽事宗旨
「南華盃-青銀共融匹克球全國聯賽」以推廣匹克球運動、促進全民運動參與及青銀
世代交流為宗旨,透過年度八站聯賽建立公平、清楚且可持續參與的競賽平台,讓不
同年齡層選手在一致的競賽制度下交流、競技並累積年度成績。
本賽事定位為非職業競賽,鼓勵符合資格之選手持續參與各站賽事,累積隊伍年度積
分,角逐年度總排名與年度獎勵。
貳、 指導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參、 主辦單位:平坐體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肆、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南華大學、亞洲菁英匹克球聯盟股
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匹克球永續發展協會
伍、 贊助單位:LP 美國專業運動防護品牌、臺寶金保險代理人、LUZZ
pickleball
陸、 比賽日期與地點
一、比賽日期:
第一站 2026年09月12日(星期六)
第二站 2026年09月13日(星期日)
第三站 2026年10月03日(星期六)
第四站 2026年10月04日(星期日)
第五站 2026年10月31日(星期六)
第六站 2026年11月01日(星期日)
第七站 2026年11月14日(星期六)
第八站 2026年11月15日(星期日)
二、比賽地點:南華大學正行中心(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6年9月5日(六)截止。
※八站均於同一場地辦理。如遇天然災害、政府公告、場館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情
形,主辦單位得調整比賽日期、時間、場地、賽程或賽制,並以大會公告為準。
柒、 報名限制
一、每人最多限報2組
二、同組別不得同時報名不同級別2.49↓和2.50↑兩項
三、每張表單只能報名一組,報名兩組表單須分開
四、請勿跨性別報名參賽
捌、 競賽項目與年齡分組
一、競賽項目
因報名隊數不足而合併競賽者,合併僅作為該站競賽編排之用,各隊原報
名組別、參賽資格及年度積分歸屬原則不因合併而變更。
合併後之單站名次、年度積分及獎勵計算方式,由大會於合併公告時一併公布。
組別合併、調整或取消,由大會依實際報名狀況公告。
玖、 參賽資格與 DUPR 審查
一、本賽事採公開報名,DUPR Rating 4.0(含)以上者不得參賽。
二、報名時須上傳 DUPR 個人頁面截圖,供大會進行參賽資格審查。
三、DUPR Rating 2.49(含)以下者,無須參考 Reliability(信譽度)。
四、DUPR Rating 2.50~3.99者,Reliability 必須達 60%(含)以上;未達60%者不接
受報名。
五、參賽資格及組別認定,以選手完成報名當時之 DUPR 等級及信譽分數
(Reliability Score)為準。如報名時提供之 DUPR 截圖與大會查詢資料不一致,
應以 DUPR 系統回溯至完成報名時間所顯示之資料為準;大會保有資料查核、
參賽組別調整及參賽資格之最終裁定權。
六、如有冒名、偽造、變造、刻意隱瞞或其他足以影響參賽資格判定之情形,大會得
取消參賽資格、成績及相關獎勵。
七、DUPR 重點
• 0~2.49:不受 Reliability 60%限制。
• 2.50~3.99:Reliability 必須達 60%(含)以上;未達60%者不接受報名。
• 4.0(含)以上:不得參賽。
壹拾、報名資訊
一、報名費:單場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8場全報費用新台幣3,000元。
二、報名匯款資訊:
銀行:合作金庫銀行(006) 朴子分行
戶名:平坐體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0730-717-241868
※報名確認後,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退費。
※每位選手最多報名兩組:一組男子雙打或女子雙打,加一組混合雙打。
※兼報兩組者應配合大會賽程;大會將盡量錯開場次,選手仍須自行留意賽程。
※年度積分以固定搭檔為單位;更換搭檔即視為新隊伍,原積分不得承接。
報名表單
拾壹、報到與參賽識別
一、選手應依各站公告時間完成報到。
二、報到時須出示附照片之有效身分證件,以供身分及年齡/在學資格查驗。
三、完成身分查驗後,大會發放一次性參賽識別手環;選手於競賽期間應配戴手環。
四、手環為一次性用品,不得轉讓或重複使用。
五、手環毀損或遺失時,須重新查驗身分後補發。
六、未完成身分查驗或未依規定配戴參賽識別手環者,不得出賽。
拾貳、競賽辦法
一、賽制
各組採單循環賽後進入淘汰賽。
循環賽中,各隊與同組其他隊伍各賽一場。
循環賽排名決定淘汰賽晉級資格及籤位。
淘汰賽晉級名額及對戰配置,依各組實際參賽隊數於賽前賽程公告中載明。
淘汰賽採單淘汰制,決定單站最終名次。
二、計分方式
1. 賽制與勝負
每場採一局21分落地得分制(Rally Scoring)。20分以前原則上每一回合均產
生一分。任一隊伍取得20分後,該隊轉為發球得分制;先依本條規定取得第21
分者獲勝。不採領先2分制,比分不延長至22分以上。
2. 單一發球權
本賽事雙打不採傳統發球得分制之第一發球員、第二發球員制度。每次取得發
球權後,僅由依隊伍當前分數奇偶所對應之指定選手發球。該回合失利後,即
依本賽事計分規則轉換發球權或計分,不再由同隊另一名選手取得第二次發球
權。發球失誤視為該回合失利;依法判定重發球者不在此限。
3. 固定左右站位
每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指定右側(偶數側)選手及左側(奇數側)選手。除本章
程允許調整之時點外,兩位選手不因得分、失分或發球權轉換而互換固定左右
站位。發球完成後,選手得依戰術需要自由移動或交換場上位置。
4. 發球員及接發球員
發球隊分數為偶數時,由固定右側選手自右發球區發球;分數為奇數時,由固
定左側選手自左發球區發球。接發球方應由與發球員呈對角位置之正確選手接
發球。報分依序為發球隊分數、接發球隊分數,不報第一或第二發球員序號。
5. 換邊與站位調整
5-1 當任一隊伍率先取得11分時,雙方交換比賽場地並休息1分鐘。換邊不改
變比分及發球權。
雙方得選擇維持原固定左右站位,或於比賽重新開始前告知裁判或記分員後,
重新指定左右側選手;重新開始後,新指定站位固定至該場結束,除於大會核
准之暫停期間再次申請調整外,不得任意更改。
6. 20分後轉為發球得分制
7. 賽末20分規則:任一隊伍取得20分後,該隊改採發球得分制。20分隊伍於接
發球回合獲勝時,只取得下一球發球權,不加分;須於己方發球回合獲勝,才
能取得第21分並贏得比賽。落後隊伍未達20分前,仍採落地得分制。尚未取
得20分之隊伍仍採落地得分制,無論發球或接發球,只要贏得回合均可取得1
分。任何一方於己方發球回合取得第21分,即以21:20獲勝。
8. 規則優先順序
上述計分、發球及站位方式為本賽事特別規則。現行MLP、PPA、MiLP或
USA Pickleball 規則與本條不同時,以本章程為準。
三、應賽
比賽前由大會唱名。
自第一次唱名起3分鐘內,大會共進行三次唱名。
三次唱名完成且3分鐘期限屆滿仍未到場並準備出賽者,以棄權論(時間以大
會所掛時鐘為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得依原排定賽程繼續比賽。
選手於3分鐘期限內到場並完成出賽準備者,仍得出賽。
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通知準時出賽;若因特殊事故未能即時出場
者,得依原賽程表時間出賽,不予判定棄權。
如遇賽程延後時,經大會廣播通知出賽後 5 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
權,不得異議。
四、棄權
因遲到、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經大會判定棄權者,該場以對方獲勝處理。
棄權隊伍該場列為敗場,對手列為勝場。
棄權場次不以21:0或其他虛擬比分計入循環賽總得分、總失分或得失分差之
計算,以避免影響排名公平性。
五、傷停與傷退
比賽中受傷或身體不適者,可申請一次3分鐘傷停。
傷停期間由大會醫護人員進行評估,並判斷選手是否適合繼續比賽。
比賽開始後因傷病經大會醫護人員確認無法繼續比賽者,該場判對方獲勝,傷
退隊伍列為敗場。
該場實際已完成之比分得予紀錄,但不納入循環賽總得分、總失分及得失分差
之排名計算。
六、電子設備
原則上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可能影響比賽之電子設備進入比賽場地。
如確有攜帶必要,須設定為靜音模式。
比賽中電子設備發出聲響時,第一次由裁判予以警告並重發該球;如再次發生
或有故意干擾情形,由裁判長依情節處理。
拾參、循環賽排名與淘汰賽名次
一、循環賽排名
循環賽先以勝場數決定排名。
當兩隊或兩隊以上勝場數相同時,依下列順序比較:
1. 同勝場隊伍間之對戰結果。
2. 全部有效循環賽場次之總得失分差(總得分-總失分)。
3. 同勝場隊伍間有效場次之得失分差。
4. 全部有效循環賽場次之總得分。
5. 仍無法判定時,由大會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排名。
※本條所稱「有效循環賽場次」,不包含因棄權或傷退而未完整完成之比賽。
二、淘汰賽名次
淘汰賽依大會公告之對戰表進行,並以淘汰賽結果決定該站最終排名。年度積分依
單站最終排名計算。
拾肆、年度積分制度
本賽事採固定隊伍積分制,積分歸屬固定搭檔之隊伍,不計個人積分。
※每站依單站最終排名累積積分至第八名。
※年度總排名採八站中最佳六站積分加總計算(八取六)。
※未進入單站前八名者,該站不取得年度積分。
※積分總和較高者排名在前;如積分相同,則依各站最佳名次,次佳名次依序比較,
仍相同時由主辦單位裁定。
※隊伍更換任何一名選手即視為新隊伍,積分不得合併、移轉或繼承。
※參賽隊伍若遇所報名的分組因組數不足而合併競賽者,其年度積分依名次計算,並
歸「原報名分組」,不列入合併後之組合。
拾伍、年度排名
年度排名依各固定隊伍最佳六站積分總和,由高至低排序。年度積分相同時,依序比較:
1. 年度冠軍次數較多者。
2. 年度亞軍次數較多者。
3. 年度季軍次數較多者。
4. 最佳六站合計總失分較少者。
5. 仍相同時,由競賽委員會裁定。
拾陸、獎勵辦法
一、單站獎勵
各站各組冠軍、亞軍及季軍頒發獎牌及贊助單位提供之獎品;單站不發放現金獎金。
二、年度獎金
各組實際完成競賽之報名費,依章程規定納入該組年度獎金池,各組獨立計
算。
因該站組別未成立、取消比賽或經大會核准退費之報名費,不列入年度獎金
池。
因選手個人因素棄權、未到場或退賽,且依章程規定不予退費者,其報名費仍
列入該組年度獎金池。
年度獎金依年度總排名頒發冠軍、亞軍及季軍。
獎金採3:2:1比例分配,共分為6等份:冠軍3份、亞軍2份、季軍1份。
6.
獎金範例:如某組年度獎金池為6,000元,冠軍3,000元、亞軍2,000元、季軍
1,000 元。
拾柒、裁判、行為規範與紀律
一、選手應尊重裁判、對手及工作人員,遵守運動家精神。
二、不得辱罵、威脅、挑釁裁判或工作人員;球員辱罵裁判者,大會得直接判退賽。
三、不得故意拖延比賽、破壞器材、干擾比賽或以其他不當方式影響競賽公平。
四、重大違規情形由裁判長及競賽委員會依情節決定取消該場、該站或後續參賽資格
及成績。
拾捌、申訴辦法
一、對競賽程序、資格認定或可申訴事項有異議者,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
大會提出。
二、現場即時判決屬裁判依規則之判定者,原則上以裁判及裁判長之最終判定為準。
三、申訴由競賽委員會審議,必要時得調閱成績紀錄、相關影像或詢問裁判及當事
人。
四、競賽委員會之裁決為該站賽事最終決定。
拾玖、保險與安全
一、大會依活動需求辦理相關保險,實際保障範圍、保額及除外責任依投保保單內容
為準。
二、參賽者應依自身健康及運動風險評估是否適合參賽;如有需要,建議自行加保個
人運動傷害等相關保險。
三、參賽者於比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裁判或工作人員,並配合醫護人員
之安全評估。
貳拾、攝影及肖像授權
參賽者完成報名,即表示同意大會於賽事期間進行攝影、錄影及其他影像紀錄,並得
於合理範圍內使用於賽事紀錄、新聞報導、成果報告、教育推廣、官方社群、宣傳及
相關非不當用途,不另行支付報酬。
貳拾壹、退費、取消與不可抗力
一、報名確認後,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退費。
二、因個人因素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賽。
三、因天然災害、重大疫情、政府命令、場館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大會得延
期、改期、調整賽程、調整賽制或取消賽事。
四、因不可抗力所生之退費、保留名額或後續處理方式,以大會公告為準。
貳拾貳、競賽規則依據與附則
一、本賽事採本章程所定之21分落地得分特別規則;20分以前採落地得分制,任一隊
伍取得20分後,該隊轉為發球得分制,第21分須於己方發球回合取得,先取得
第21分者獲勝。
二、其餘競賽事項以《2026 USA Pickleball Official Rulebook》為基本規則。本章程之
計分、固定左右站位、發球順序、11分換邊站位調整、20分後發球得分及其他特
別規定與外部規則不一致時,應優先適用本章程。現行MLP、MiLP或其他賽事
如有年度改制,不直接變更本賽事規則。
三、參賽選手應於比賽前 10 分鐘完成報到並做好出賽準備,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四、比賽時,參賽者如對運動員資格、規則解釋或比賽判定有爭議時,應由本會裁判
長提出解釋與裁定;其解釋及判定為最終裁決,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五、本次比賽大會為全體參賽人員辦理場地意外險,參賽者亦可依個人需求自行加保
其他保險。
六、本賽事不供應參賽選手中餐(可協助代訂)。場地設有飲水機,請自備水瓶;比
賽場地內禁止飲食。
七、本章程如有修正或補充,以大會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八、完成報名即視為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本章程。
九、主辦單位及競賽委員會保留參賽資格審查、賽程調整、章程解釋及賽事最終裁決
權。
十、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貳拾參、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公佈之
競賽章程暨報名簡章
壹、 賽事宗旨
「南華盃-青銀共融匹克球全國聯賽」以推廣匹克球運動、促進全民運動參與及青銀
世代交流為宗旨,透過年度八站聯賽建立公平、清楚且可持續參與的競賽平台,讓不
同年齡層選手在一致的競賽制度下交流、競技並累積年度成績。
本賽事定位為非職業競賽,鼓勵符合資格之選手持續參與各站賽事,累積隊伍年度積
分,角逐年度總排名與年度獎勵。
貳、 指導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參、 主辦單位:平坐體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肆、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南華大學、亞洲菁英匹克球聯盟股
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匹克球永續發展協會
伍、 贊助單位:LP 美國專業運動防護品牌、臺寶金保險代理人、LUZZ
pickleball
陸、 比賽日期與地點
一、比賽日期:
第一站 2026年09月12日(星期六)
第二站 2026年09月13日(星期日)
第三站 2026年10月03日(星期六)
第四站 2026年10月04日(星期日)
第五站 2026年10月31日(星期六)
第六站 2026年11月01日(星期日)
第七站 2026年11月14日(星期六)
第八站 2026年11月15日(星期日)
二、比賽地點:南華大學正行中心(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6年9月5日(六)截止。
※八站均於同一場地辦理。如遇天然災害、政府公告、場館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情
形,主辦單位得調整比賽日期、時間、場地、賽程或賽制,並以大會公告為準。
柒、 報名限制
一、每人最多限報2組
二、同組別不得同時報名不同級別2.49↓和2.50↑兩項
三、每張表單只能報名一組,報名兩組表單須分開
四、請勿跨性別報名參賽
捌、 競賽項目與年齡分組
一、競賽項目
因報名隊數不足而合併競賽者,合併僅作為該站競賽編排之用,各隊原報
名組別、參賽資格及年度積分歸屬原則不因合併而變更。
合併後之單站名次、年度積分及獎勵計算方式,由大會於合併公告時一併公布。
組別合併、調整或取消,由大會依實際報名狀況公告。
玖、 參賽資格與 DUPR 審查
一、本賽事採公開報名,DUPR Rating 4.0(含)以上者不得參賽。
二、報名時須上傳 DUPR 個人頁面截圖,供大會進行參賽資格審查。
三、DUPR Rating 2.49(含)以下者,無須參考 Reliability(信譽度)。
四、DUPR Rating 2.50~3.99者,Reliability 必須達 60%(含)以上;未達60%者不接
受報名。
五、參賽資格及組別認定,以選手完成報名當時之 DUPR 等級及信譽分數
(Reliability Score)為準。如報名時提供之 DUPR 截圖與大會查詢資料不一致,
應以 DUPR 系統回溯至完成報名時間所顯示之資料為準;大會保有資料查核、
參賽組別調整及參賽資格之最終裁定權。
六、如有冒名、偽造、變造、刻意隱瞞或其他足以影響參賽資格判定之情形,大會得
取消參賽資格、成績及相關獎勵。
七、DUPR 重點
• 0~2.49:不受 Reliability 60%限制。
• 2.50~3.99:Reliability 必須達 60%(含)以上;未達60%者不接受報名。
• 4.0(含)以上:不得參賽。
壹拾、報名資訊
一、報名費:單場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8場全報費用新台幣3,000元。
二、報名匯款資訊:
銀行:合作金庫銀行(006) 朴子分行
戶名:平坐體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0730-717-241868
※報名確認後,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退費。
※每位選手最多報名兩組:一組男子雙打或女子雙打,加一組混合雙打。
※兼報兩組者應配合大會賽程;大會將盡量錯開場次,選手仍須自行留意賽程。
※年度積分以固定搭檔為單位;更換搭檔即視為新隊伍,原積分不得承接。
報名表單
拾壹、報到與參賽識別
一、選手應依各站公告時間完成報到。
二、報到時須出示附照片之有效身分證件,以供身分及年齡/在學資格查驗。
三、完成身分查驗後,大會發放一次性參賽識別手環;選手於競賽期間應配戴手環。
四、手環為一次性用品,不得轉讓或重複使用。
五、手環毀損或遺失時,須重新查驗身分後補發。
六、未完成身分查驗或未依規定配戴參賽識別手環者,不得出賽。
拾貳、競賽辦法
一、賽制
各組採單循環賽後進入淘汰賽。
循環賽中,各隊與同組其他隊伍各賽一場。
循環賽排名決定淘汰賽晉級資格及籤位。
淘汰賽晉級名額及對戰配置,依各組實際參賽隊數於賽前賽程公告中載明。
淘汰賽採單淘汰制,決定單站最終名次。
二、計分方式
1. 賽制與勝負
每場採一局21分落地得分制(Rally Scoring)。20分以前原則上每一回合均產
生一分。任一隊伍取得20分後,該隊轉為發球得分制;先依本條規定取得第21
分者獲勝。不採領先2分制,比分不延長至22分以上。
2. 單一發球權
本賽事雙打不採傳統發球得分制之第一發球員、第二發球員制度。每次取得發
球權後,僅由依隊伍當前分數奇偶所對應之指定選手發球。該回合失利後,即
依本賽事計分規則轉換發球權或計分,不再由同隊另一名選手取得第二次發球
權。發球失誤視為該回合失利;依法判定重發球者不在此限。
3. 固定左右站位
每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指定右側(偶數側)選手及左側(奇數側)選手。除本章
程允許調整之時點外,兩位選手不因得分、失分或發球權轉換而互換固定左右
站位。發球完成後,選手得依戰術需要自由移動或交換場上位置。
4. 發球員及接發球員
發球隊分數為偶數時,由固定右側選手自右發球區發球;分數為奇數時,由固
定左側選手自左發球區發球。接發球方應由與發球員呈對角位置之正確選手接
發球。報分依序為發球隊分數、接發球隊分數,不報第一或第二發球員序號。
5. 換邊與站位調整
5-1 當任一隊伍率先取得11分時,雙方交換比賽場地並休息1分鐘。換邊不改
變比分及發球權。
雙方得選擇維持原固定左右站位,或於比賽重新開始前告知裁判或記分員後,
重新指定左右側選手;重新開始後,新指定站位固定至該場結束,除於大會核
准之暫停期間再次申請調整外,不得任意更改。
6. 20分後轉為發球得分制
7. 賽末20分規則:任一隊伍取得20分後,該隊改採發球得分制。20分隊伍於接
發球回合獲勝時,只取得下一球發球權,不加分;須於己方發球回合獲勝,才
能取得第21分並贏得比賽。落後隊伍未達20分前,仍採落地得分制。尚未取
得20分之隊伍仍採落地得分制,無論發球或接發球,只要贏得回合均可取得1
分。任何一方於己方發球回合取得第21分,即以21:20獲勝。
8. 規則優先順序
上述計分、發球及站位方式為本賽事特別規則。現行MLP、PPA、MiLP或
USA Pickleball 規則與本條不同時,以本章程為準。
三、應賽
比賽前由大會唱名。
自第一次唱名起3分鐘內,大會共進行三次唱名。
三次唱名完成且3分鐘期限屆滿仍未到場並準備出賽者,以棄權論(時間以大
會所掛時鐘為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得依原排定賽程繼續比賽。
選手於3分鐘期限內到場並完成出賽準備者,仍得出賽。
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通知準時出賽;若因特殊事故未能即時出場
者,得依原賽程表時間出賽,不予判定棄權。
如遇賽程延後時,經大會廣播通知出賽後 5 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
權,不得異議。
四、棄權
因遲到、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經大會判定棄權者,該場以對方獲勝處理。
棄權隊伍該場列為敗場,對手列為勝場。
棄權場次不以21:0或其他虛擬比分計入循環賽總得分、總失分或得失分差之
計算,以避免影響排名公平性。
五、傷停與傷退
比賽中受傷或身體不適者,可申請一次3分鐘傷停。
傷停期間由大會醫護人員進行評估,並判斷選手是否適合繼續比賽。
比賽開始後因傷病經大會醫護人員確認無法繼續比賽者,該場判對方獲勝,傷
退隊伍列為敗場。
該場實際已完成之比分得予紀錄,但不納入循環賽總得分、總失分及得失分差
之排名計算。
六、電子設備
原則上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可能影響比賽之電子設備進入比賽場地。
如確有攜帶必要,須設定為靜音模式。
比賽中電子設備發出聲響時,第一次由裁判予以警告並重發該球;如再次發生
或有故意干擾情形,由裁判長依情節處理。
拾參、循環賽排名與淘汰賽名次
一、循環賽排名
循環賽先以勝場數決定排名。
當兩隊或兩隊以上勝場數相同時,依下列順序比較:
1. 同勝場隊伍間之對戰結果。
2. 全部有效循環賽場次之總得失分差(總得分-總失分)。
3. 同勝場隊伍間有效場次之得失分差。
4. 全部有效循環賽場次之總得分。
5. 仍無法判定時,由大會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排名。
※本條所稱「有效循環賽場次」,不包含因棄權或傷退而未完整完成之比賽。
二、淘汰賽名次
淘汰賽依大會公告之對戰表進行,並以淘汰賽結果決定該站最終排名。年度積分依
單站最終排名計算。
拾肆、年度積分制度
本賽事採固定隊伍積分制,積分歸屬固定搭檔之隊伍,不計個人積分。
※每站依單站最終排名累積積分至第八名。
※年度總排名採八站中最佳六站積分加總計算(八取六)。
※未進入單站前八名者,該站不取得年度積分。
※積分總和較高者排名在前;如積分相同,則依各站最佳名次,次佳名次依序比較,
仍相同時由主辦單位裁定。
※隊伍更換任何一名選手即視為新隊伍,積分不得合併、移轉或繼承。
※參賽隊伍若遇所報名的分組因組數不足而合併競賽者,其年度積分依名次計算,並
歸「原報名分組」,不列入合併後之組合。
拾伍、年度排名
年度排名依各固定隊伍最佳六站積分總和,由高至低排序。年度積分相同時,依序比較:
1. 年度冠軍次數較多者。
2. 年度亞軍次數較多者。
3. 年度季軍次數較多者。
4. 最佳六站合計總失分較少者。
5. 仍相同時,由競賽委員會裁定。
拾陸、獎勵辦法
一、單站獎勵
各站各組冠軍、亞軍及季軍頒發獎牌及贊助單位提供之獎品;單站不發放現金獎金。
二、年度獎金
各組實際完成競賽之報名費,依章程規定納入該組年度獎金池,各組獨立計
算。
因該站組別未成立、取消比賽或經大會核准退費之報名費,不列入年度獎金
池。
因選手個人因素棄權、未到場或退賽,且依章程規定不予退費者,其報名費仍
列入該組年度獎金池。
年度獎金依年度總排名頒發冠軍、亞軍及季軍。
獎金採3:2:1比例分配,共分為6等份:冠軍3份、亞軍2份、季軍1份。
6.
獎金範例:如某組年度獎金池為6,000元,冠軍3,000元、亞軍2,000元、季軍
1,000 元。
拾柒、裁判、行為規範與紀律
一、選手應尊重裁判、對手及工作人員,遵守運動家精神。
二、不得辱罵、威脅、挑釁裁判或工作人員;球員辱罵裁判者,大會得直接判退賽。
三、不得故意拖延比賽、破壞器材、干擾比賽或以其他不當方式影響競賽公平。
四、重大違規情形由裁判長及競賽委員會依情節決定取消該場、該站或後續參賽資格
及成績。
拾捌、申訴辦法
一、對競賽程序、資格認定或可申訴事項有異議者,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
大會提出。
二、現場即時判決屬裁判依規則之判定者,原則上以裁判及裁判長之最終判定為準。
三、申訴由競賽委員會審議,必要時得調閱成績紀錄、相關影像或詢問裁判及當事
人。
四、競賽委員會之裁決為該站賽事最終決定。
拾玖、保險與安全
一、大會依活動需求辦理相關保險,實際保障範圍、保額及除外責任依投保保單內容
為準。
二、參賽者應依自身健康及運動風險評估是否適合參賽;如有需要,建議自行加保個
人運動傷害等相關保險。
三、參賽者於比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裁判或工作人員,並配合醫護人員
之安全評估。
貳拾、攝影及肖像授權
參賽者完成報名,即表示同意大會於賽事期間進行攝影、錄影及其他影像紀錄,並得
於合理範圍內使用於賽事紀錄、新聞報導、成果報告、教育推廣、官方社群、宣傳及
相關非不當用途,不另行支付報酬。
貳拾壹、退費、取消與不可抗力
一、報名確認後,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退費。
二、因個人因素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賽。
三、因天然災害、重大疫情、政府命令、場館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大會得延
期、改期、調整賽程、調整賽制或取消賽事。
四、因不可抗力所生之退費、保留名額或後續處理方式,以大會公告為準。
貳拾貳、競賽規則依據與附則
一、本賽事採本章程所定之21分落地得分特別規則;20分以前採落地得分制,任一隊
伍取得20分後,該隊轉為發球得分制,第21分須於己方發球回合取得,先取得
第21分者獲勝。
二、其餘競賽事項以《2026 USA Pickleball Official Rulebook》為基本規則。本章程之
計分、固定左右站位、發球順序、11分換邊站位調整、20分後發球得分及其他特
別規定與外部規則不一致時,應優先適用本章程。現行MLP、MiLP或其他賽事
如有年度改制,不直接變更本賽事規則。
三、參賽選手應於比賽前 10 分鐘完成報到並做好出賽準備,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四、比賽時,參賽者如對運動員資格、規則解釋或比賽判定有爭議時,應由本會裁判
長提出解釋與裁定;其解釋及判定為最終裁決,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五、本次比賽大會為全體參賽人員辦理場地意外險,參賽者亦可依個人需求自行加保
其他保險。
六、本賽事不供應參賽選手中餐(可協助代訂)。場地設有飲水機,請自備水瓶;比
賽場地內禁止飲食。
七、本章程如有修正或補充,以大會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八、完成報名即視為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本章程。
九、主辦單位及競賽委員會保留參賽資格審查、賽程調整、章程解釋及賽事最終裁決
權。
十、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貳拾參、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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