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大學辦理2026衛生福利部問題性網路使用相關議題之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共同核心課程工作坊,請教師踴躍參加
發佈日期 :
2026-09-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14
資訊群組 :
輔導主任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輔導處,研習資訊
一、活動詳細資訊如下:
(一)2026衛生福利部問題性網路使用相關議題之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共同核心課程工作坊。
1.日期時間:115年10月3日 (星期六)至10月4日 (星期日)。
2.地點:
3.實體參與:亞洲大學M001(台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
4.線上參與:MS Teams視訊(限500名,線上不提供繼續教育積分,會議連結將於行前通知信中另行寄發)。
5.參與對象:須具備醫事人員證書、或社工師執照;且對於網路成癮或防治工作有興趣及熱忱投入者。
(二)2026衛福部網路成癮防治進階教育訓練工作坊:網路社群媒體成癮與共現焦慮、憂鬱、失眠問題之認知行為治療(CBT)。
1.日期時間:115年11月8日 (星期日)。
2.地點:
3.實體參與:亞洲大學A101(台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
4.線上參與:MS Teams視訊(限500名,線上不提供繼續教育積分,會議連結將於行前通知信中另行寄發)。
5.參與對象:須具備醫事人員證書、或社工師執照;且對於網路成癮或防治工作有興趣及熱忱投入者。
三、主辦、承辦、合辦及協辦單位: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亞洲大學網路成癮防治中心、亞洲大學心理學系、亞洲大學附屬醫院臨床心理中心。
合辦單位:臺灣網路成癮防治學會、台中市臨床心理師公會。
協辦單位:台灣臨床心理學會、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四、報名須知:
(一)報名日期:
1.初階工作坊:即日起至115年9月26日 (星期六)23時59分止或額滿截止。
2.進階工作坊: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23時59分止或額滿截止。
3.報名連結:
4.初階工作坊:https://reurl.cc/eQG11m
5.進階工作坊:https://reurl.cc/vGp9po
五、繼續教育積分:預計申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精神科專科醫師、兒童.青少年精神專科醫師、成癮專科醫師、護理師、社工師等繼續教育積分(僅限實體參與者)。
六、聯絡窗口:
1.行政與活動執行聯絡窗口:亞洲大學網路成癮防治中心 高嘉琳助理(04-2332-3456分機3606)。
2.繼續教育積分與報名聯絡窗口:台中市臨床心理師公會 楊雅雯秘書(04-2332-3456分機5442)。
七、隨函檢附活動簡章與海報四份。
(一)2026衛生福利部問題性網路使用相關議題之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共同核心課程工作坊。
1.日期時間:115年10月3日 (星期六)至10月4日 (星期日)。
2.地點:
3.實體參與:亞洲大學M001(台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
4.線上參與:MS Teams視訊(限500名,線上不提供繼續教育積分,會議連結將於行前通知信中另行寄發)。
5.參與對象:須具備醫事人員證書、或社工師執照;且對於網路成癮或防治工作有興趣及熱忱投入者。
(二)2026衛福部網路成癮防治進階教育訓練工作坊:網路社群媒體成癮與共現焦慮、憂鬱、失眠問題之認知行為治療(CBT)。
1.日期時間:115年11月8日 (星期日)。
2.地點:
3.實體參與:亞洲大學A101(台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
4.線上參與:MS Teams視訊(限500名,線上不提供繼續教育積分,會議連結將於行前通知信中另行寄發)。
5.參與對象:須具備醫事人員證書、或社工師執照;且對於網路成癮或防治工作有興趣及熱忱投入者。
三、主辦、承辦、合辦及協辦單位: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亞洲大學網路成癮防治中心、亞洲大學心理學系、亞洲大學附屬醫院臨床心理中心。
合辦單位:臺灣網路成癮防治學會、台中市臨床心理師公會。
協辦單位:台灣臨床心理學會、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四、報名須知:
(一)報名日期:
1.初階工作坊:即日起至115年9月26日 (星期六)23時59分止或額滿截止。
2.進階工作坊: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23時59分止或額滿截止。
3.報名連結:
4.初階工作坊:https://reurl.cc/eQG11m
5.進階工作坊:https://reurl.cc/vGp9po
五、繼續教育積分:預計申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精神科專科醫師、兒童.青少年精神專科醫師、成癮專科醫師、護理師、社工師等繼續教育積分(僅限實體參與者)。
六、聯絡窗口:
1.行政與活動執行聯絡窗口:亞洲大學網路成癮防治中心 高嘉琳助理(04-2332-3456分機3606)。
2.繼續教育積分與報名聯絡窗口:台中市臨床心理師公會 楊雅雯秘書(04-2332-3456分機5442)。
七、隨函檢附活動簡章與海報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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